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省级认定,顺利晋升省一级。
受江西省档案局委托,宜春市档案局组成评估小组对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晋升省一级进行评估。评审会上,评审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档案库房,查阅了相关工作台账。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评,评审组认为该院档案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健全、档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基础业务较为规范,档案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评估组成员一致同意认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
评估组同时希望该院进一步加强全员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库房设施,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宜春市档案局张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