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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宜春市档案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9-25 11:27:00


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全面留存和记录宜春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原貌,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宜春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团体组织和个人广泛征集反映宜春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史料

1.记录不同时期宜春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宜春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书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3.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宜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史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5.其他相关各类红色档案资料。

(二)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宜春各历史时期城市变迁、名胜古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百姓生活、地方掌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档案史料;

2.反映宜春各历史时期的传统工艺产品、地方特产、名优产品的档案史料;

3.反映宜春各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各类档案史料;

4.在各历史时期,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且具有历史价值与保存意义的宜春籍人士,或曾在宜春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各界历史名人、知名人士的生平、传记、信函、日记、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各类藏品、证书、讲话稿、题词、谱牒、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5.宜春区域范围内不同时期形成的各类家谱、族谱;

6.其他反映宜春经济社会文化等历史发展有关的各种语言文字和不同载体的档案、历代文献资料等。

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阶段:2025年9月至12月

常态化征集阶段: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宜春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如确定收藏进馆,我馆将永久保管并出具收藏证书。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史料,所有人如不愿捐赠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我馆可接收保存复制件并颁发捐赠证书。

(三)寄存。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我馆可提供免费寄存保管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事项说明

(一)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史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所有权、版权等问题纠纷。委托捐赠的需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二)各类档案资料特别是照片、实物等应提供简要说明,尽可能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等信息。电子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不低于500万像素,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相对完整。

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宜春市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联系地址:宜春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宜春市宜阳新区府北路19号)

联系人: 刘成

联系电话:0795—3222713   13766428026

邮编:336000

电子邮箱:ycdaywk@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宜春市档案馆
2025年9月25日

(来源:征集编研科

(编辑:刘成;校对:段咪咪;编审:杨春;监制:张莉萍)

(投稿邮箱:ycdaywk@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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