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我们梳理了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方便您及时有效举报。
哪些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五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具体来讲,主要受理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六大纪律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涉嫌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叛逃及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
涉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侵犯党员权利;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违规发展党员;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等。
涉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金融产品及宴请服务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用使用公私财物;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权色、钱色交易;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组织有关秘密;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涉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等。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
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三个不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反映:
问题类型 | 受理机关 |
涉法涉诉问题 | 市、县公安局 |
市、县人民检察院 | |
市、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监督问题(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 | 市、县人民检察院 |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及房产纠纷问题 | 市、县自然资源局 |
市、县住建局 | |
土地、山林、水利权属 纠纷问题 | 市、县自然资源局 |
市、县农业农村局 | |
市、县林业局 | |
市、县水利局 | |
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 市、县国资委 |
医患纠纷及乡村医生问题 | 市、县卫健委 |
环境保护问题 | 市、县生态环境局 |
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 市、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
劳动人事维权问题 | 市、县人社局 |
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村委、社区换届问题 | 市、县委组织部 市、县民政局 |
党组织换届问题 |
以上各条未列入的问题,均按来信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处理。
信息来源: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春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