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宜春市档案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宜春市档案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5-19 12:45:36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管理部门 市直单位
1 严禁向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出卖、赠送属于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局 市档案局
2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档案局 市档案局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