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00800-0502-2020-0494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09:12:04 | |||
标 题: | 【有效】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大米”品牌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宜春大米”品牌建设,着力提高“宜春大米”品牌影响力、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引领带动全市富硒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全力助推宜春乡村振兴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起以品牌为引领、企业为核心、标准化生产为依托、科技为支撑的“宜春大米”产业发展体系,着力发展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含硒大米、富硒大米,进一步增强“宜春大米”引领和带动作用,构建“龙头企业+农户”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促进我市稻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富硒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做好标准。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标准体系规范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优品牌。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标准体系、一个集团核心、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产业发展思路,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品牌共同体,形成分工明确、通力协作、责权利清晰的品牌建设机制,整合全域优质资源,推动“宜春大米”品牌的良性互动,实现品牌建设主体的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三)做大规模。通过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对产业基础好、产品质量好、品牌口碑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开拓市场,促进“宜春大米”规模化发展。
(四)提升质量。树立“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理念,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良好和土壤天然富硒的优势,推广绿色标准化种植技术,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宜春大米”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五)提高效益。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行有效的市场定位,抢占富硒健康食品、功能食品等中高端市场,兼顾绿色优质大米等传统市场,实现产品多层级、多样化,提高“宜春大米”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构建完备的“宜春大米”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产业化发展体系,进一步夯实全市稻米产业基础;以富硒大米为拳头产品,在全国中高端大米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力争“宜春大米”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100强;将“宜春大米”打造成为强市富民产业。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建设80万亩优质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其中绿色水稻种植基地7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45万亩),有机水稻种植基地1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5万亩);企业年加工稻谷能力40万吨;品牌大米销售额30亿元,其中富硒及含硒大米销售额21亿元;带动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等经营主体2000个,带动农户10万户。
2021年:建设160万亩优质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其中绿色水稻种植基地14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90万亩),有机水稻种植基地2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10万亩);企业年稻谷加工能力80万吨;品牌大米销售额60亿元,其中富硒及含硒大米销售额42亿元;带动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等经营主体3300个,带动农户23万户。
2022年:建设200万亩优质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其中绿色水稻种植基地175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112.5万亩),有机水稻种植基地25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12.5万亩);企业年稻谷加工能力100万吨;品牌大米销售额75亿元,其中富硒及含硒大米销售额53亿元;带动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社会化服务等经营主体4000个,带动农户30万户。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品牌整体形象。构建“宜春大米+N个企业品牌”的品牌体系,以“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促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特色产品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能够代表宜春稻米产业特色的名片效应。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双品牌营销体系,实行“公用商标+企业商标”的双商标制,商品包装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总体外观、统一公用品牌标识、统一产品品种名称,实现公用品牌与企业自身品牌的共同宣传。形成以有机富硒大米等高端大米为主,绿色优质大米为辅的产品体系,努力打造叫得响、质量信得过的“宜春大米”品牌。
(二)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申报、评审、认定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政府引导、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建立“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名录,建立和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建产业发展协会。对有关骨干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并采用招商引资、融资扩股等方式,探索组建宜春大米集团公司,作为“宜春大米”品牌建设的核心企业,实现对大米品牌、大米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育种、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转型升级,开发稻米全产业链效益,提高“宜春大米”市场竞争力。组建由核心企业牵头的“宜春大米”产业发展协会,负责制定“宜春大米”行业标准,统一管理,推动“宜春大米”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建设标准基地。在“宜春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的117个乡(镇、场)9.2万公顷耕地范围内,优先选择已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水源条件好、土壤无污染、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的田块建设“宜春大米”稻米生产基地。富硒“宜春大米”基地必须同时满足在已探明的252万亩富硒耕地区域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颁牌,并实施动态管理,抓好产品源头管控。推广稻田养鱼、养鸭等“水稻+”种养绿色循环模式,减少稻田面源污染,提高稻米品质。加快建设“物联网+”示范基地,运用物联网智慧农业平台,对水稻种植进行精准管控。
(五)构建标准体系。制定“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准,统一3—5个优质主推品种,规范“宜春大米”在种植、加工、仓储、物流、品质、包装6大方面的基本要求,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宜春大米”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标准体系。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实现对大米“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各个环节和影响食品安全与质量的关键要素进行全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市场辨识度。
(六)提升加工水平。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对我市大米加工重点企业进行扶持,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大米加工能力。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集水稻脱壳、磨制碾白、抛光色选、包装为一体全程自动化清洁生产线,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引导企业新(扩)建质检中心,引进质量管控设备,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七)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宜春大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宜春大米”生产环境监测,对使用“宜春大米”品牌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检,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自检、平台检验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测体系,未经检验合格的宜春大米严禁出厂销售。建设基于二维码技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行“一码锁定”防伪溯源应用体系,确保追溯数据可信、可查询。
(八)主攻产品销售。在线上与线下同时发力,加大“宜春大米”的营销力度。支持协会联合会员单位,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以及南昌等周边地市成立运营中心,建立“宜春大米”品牌大米销售旗舰、专卖店或专卖柜,其中省外30家以上、省内100家以上。加强与天猫、京东、盒马生鲜等知名平台合作,建设“宜春大米”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产品特色店等,不断扩大线上销售规模。
(九)加大科技创新。依托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并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重点做好优质、高效和特色水稻品种选育,加快发展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技术,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产地污染治理修复等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残膜机械化捡拾和资源化利用、低成本可降解地膜研发等科研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加强品牌推介。组织“宜春大米”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扩大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继续加大“宜春大米”品牌宣传力度,多渠道进行宣传。在全国性媒体投放宣传广告,主要包括中央一套黄金时段播放“宜春大米”广告,今日头条、腾讯视频等投放广告,《健康之路》、《食尚大转盘》、《消费主张》等央视广告栏目做专题宣传。做好重点市场品牌营销,在主销区电视、广告牌等平面媒体,高铁、地铁、移动终端等流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集中宣传推介。讲好“宜春大米”品牌故事,提高社会对“宜春大米”品牌的认识,形成“人人知道宜春大米、人人想吃宜春大米、人人爱吃宜春大米”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宜春大米”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专门负责“宜春大米”品牌建设的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用好江西省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在加大品牌设计宣传、体系建设补贴、技术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宜春大米”品牌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产加工项目、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等向“宜春大米”生产企业倾斜;对“宜春大米”品牌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营主体给予财政、金融、土地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宜春大米”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全市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