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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段咪咪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4-29 17:49:21
索  引  号: C00800-0502-2020-0492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03-16 15:50:17
标        题: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意义重大。为切实抓好我市粮食生产,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更好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工程,持续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有效巩固和提高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915.4万亩、总产76.83亿斤”目标任务。把早稻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一季,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及早落实,确保全市早稻面积稳定在366.4万亩。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在抓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广播、微信、微博、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力度,并迅速送达广大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鼓励因疫情影响暂不外出的农民就近就业,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要抢抓当前春耕有利时机,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规范有序开展耕地集中流转,鼓励发展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分散的耕地集中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

  三、防止耕地抛荒。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防止耕地抛荒齐抓共管,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委会为第一责任,要及时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乡村两级要全面建立防止耕地抛荒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全市党员干部要在开展农村疫情筛查的同时,认真搞好农户种植意愿调查,对少数不愿种植早稻的农户进行动员,引导其将土地流转给大户、合作社,真正把防止耕地抛荒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策扶持。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稻谷补贴等资金及时拨付到户。进一步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坚持“谁种植补贴谁”,确保粮食种植户种植效益。要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力度,确保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发展早稻生产,稳定早稻种植面积。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农业项目资金要向早稻倾斜,用于早稻集中育秧、机插等关键环节的扶持,示范引导早稻种植。要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农民粮食种得好、卖得出。要进一步落实稻谷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贷款贵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

  五、夯实生产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54.2万亩建设任务在3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优先安排粮食生产。要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要深入开展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指导,组建技术服务队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全程机械化技术等推广力度,加快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组装技术的创新集成。加强再生稻机械化生产耐碾压技术、机插同步侧深施肥技术、双季稻周年种植模式、两稻三鸭绿色丰产增效技术等推广应用。要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保障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将粮食生产工作和防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特别是提高早稻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对各地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对丰城、樟树、高安、上高撂荒1000亩以上、其他县(市、区)撂荒300亩以上的,取消该县(市、区)年度评先资格。

  附件:各县(市、区)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表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粮食生产计划任务表

 

县市区

播种面积

(万亩)

产量

(亿斤)

其中:早稻


播种面积

(万亩)

产量(亿斤)


全市

915.40

76.83

366.40

28.37

袁州区

93.98

7.59

34.0

2.5

樟树市

125.19

10.77

54.8

4.6

丰城市

245.84

20.75

107.9

8.1

靖安县

20.45

1.79

5

0.37

奉新县

67.20

5.59

23.2

1.8

高安市

163.62

13.71

69.9

5.5

上高县

65.16

5.37

27.6

2.1

宜丰县

57.35

4.93

19.9

1.6

铜鼓县

10.91

0.92

0

0

万载县

65.72

5.40

24.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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